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骨干教师致力于课堂教学研究,不断提升骨干教师的层次,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根据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师德高尚,奋发向上,敬业爱生,为人师表,大局意识强,能服从学校安排,有较强的合作意识,无责任事故,师德良好。
2、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成绩良好,近一年来教学成绩位居年级组前列(或所带校团队在区内享有一定影响力);
3、近一年内有校级公开课或区级以上公开课,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4、有较强的评课能力,能指导青年老师集体备课;
5、近二年教育论文获区(校)级二等或市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或公开发表;
6、近二年至少主持一项本学科校级课题或主研一项本学科区级及以上课题并有一定效果;
7、有班主任工作经历,近两年内有一年以上(含一年)班主任工作的经历(或团队工作、教研组长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骨干教师的评选办法与步骤:
1、组成骨干教师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组员由工会主席、教学教导、德育教导及教师代表组成。
2、学校每年6月接受全校教师的骨干教师资格申请,(以自荐报名或以教研组为单位提名),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职称评审小组审查其资格通过后,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即确定其资格。
3、校级骨干教师是推荐参评区级骨干教师的后备人选。中层干部作为校级骨干的当然人选,不参与校级骨干的申报,但作为区级骨干推荐候选人。在获得校级骨干教师名单中,通过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结合当年区级骨干教师的评审意见及名额,认定区级骨干教师。
4、每年6月底7月初,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公示。
三、分配比例:占全校教师人数的10%--15%
四、骨干教师的考核:
1、课堂教学(50分)
(1) 乐意接受各项开课任务,课堂随时随地向学校新上岗教师开放得基本分15分,师徒结对每人次得附加分5分。
(2) 主动承担校内骨干教师公开上课任务。每学期完成公开教学任务一次得基本分15分,每增加一次,得附加分2分。
(3)重视教材解读和课堂教学设计。每学期上交一则优秀教学设计,得基本分10分;上交一份课堂教学实录,得附加分2分。如果教学设计或课堂实录在各级各类杂志发表,每人次再加2分
(4) 区级或区级以上公开教学每人次加2分,区级或区级以上课堂教学、基本功比赛获等级奖,每人次加2分。
(5)所带班级班风良好,成绩优秀,期中末考位于年级前列(年级组有3-4个班,位于1、2名);新接手班级进步较大成绩明显,得基本分10分。
2、教学研究(40分)
(1) 教学反思(10分)
重视教学反思,每月至少交1篇教学后记,供学校本学科教师学习。每学期不少于4篇。每少一篇,扣2.5分。
(2) 文章发表获奖(20分)
在区级或区级以上杂志发表文章或在论文评比中获等级奖每篇得10分,20分封顶。
(3) 课题研究(10分)
有区级课题10分,校级课题5分,课题研究获奖,得附加分5分。
3、特色创新(10分)
在教学工作中,勇于探索,开展创造性活动,使班级学生得益,视其成果的显著程度,相应加分。此项每学期末由教师个人申报,并上交相应资料,学校予以考核。
按优秀(80分及以上)、合格(60分及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评出等级。
五、骨干教师的权利:
1、 骨干教师可优先参加外出学习或培训进修,优先参加其他优秀先进的评选。
2、享受骨干教师津贴:区级骨干教师津贴按教育局规定发放;校级骨干教师每月200元,一年以十个月计算。经考核优秀者另行奖励。经考核不能履行职责的酌情减少。
3、在本学年度学校为其订阅一份专业教学杂志。
六、骨干教师的考核管理:
1.建立骨干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及时了解教学实绩和研究成果,每年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
2.校学科骨干教师任期为一年,任期届满,必须重新申报,由学校进行全面考核与评价,予以重新认定,符合连任条件的,由学校发文确认。
3.骨干教师调离教学岗位,其骨干教师称号自动失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证实后,撤销其荣誉称号,取消相关所有待遇
(1)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2)不具备师德要求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3)参加有偿家教
(4)不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未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的。
(5)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达三个月以上的。
以上办法经六届六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上述未考虑到的因素,由校考核小组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