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德〔2008〕56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沪教委德〔2005〕20号)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沪教委德〔2005〕21号)等文件的要求,积极营造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校园环境,努力使学校成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现将《推进上海市中小学“温馨教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区县和学校的实际,认真落实,并将富有成效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报送市教委德育处。
附件:关于推进上海市中小学“温馨教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代章)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德育 中小学 文化 通知 | ||
抄送:市教委教研室,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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