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徐语委〔2008〕3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校外教育机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及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04年至2006年我区开展了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共命名徐汇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20所,从中由市教委、市语委认定上海市语言文字范化示范校5所,由教育部、国家语委认定全国语言文字范化示范校1所。
按照市教委、市语委的有关精神,市级、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每三年评定一次,每一次都以重新命名的方式进行。徐汇区将开展2007年至2009年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义
(一)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是保证社会高效运转和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的必要条件,符合我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就是要进一步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学校在全社会更好地发挥基础作用和积极影响。
(二)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教育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对学生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造就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青少年人文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三)近年来,我区各学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把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学校培养目标、常规管理、基本功训练并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积累了大量经验,涌现出很多语言文字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有利于鼓励先进,推广经验,带动更多的学校共同推进和提高。
二、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基本目标
通过示范校创建活动,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在教育系统广为知晓,各级各类学校形成与教育教学融为一体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普遍增强,教师、学生的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普遍提高。
三、区级示范校的基本要求
示范校应该是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教学和校园环境用字规范程度高、长期以来在“三纳入一渗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基本要求是:
(一)学校领导班子在贯彻国家和上海市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方面认识明确,学校有健全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制度、机制,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面成绩突出。
(二)干部和教师了解国家和上海市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师生员工有较高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三)高度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教师和行政人员普通话水平全面达标且整体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学校;学生能说标准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熟练掌握和使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熟练运用汉语拼音。
(四)各科教学均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语文教学注重听说读写能力全面培养,在口语教学、写字教学及考查和把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相结合方面有探索、有特色、有经验。
(五)校园有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会议和集体活动中均能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公文、印章、自编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以及标牌、橱窗、墙报等环境用字规范,校办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用语用字规范程度高。
(六)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经常化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教育效果。积极参与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社会宣传活动,对社会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贡献。
四、实施方案
(一)基本条件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必须在接受过区语委组织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并认定为“合格”或“达标”的学校中产生(幼儿园除外)。
(二)申报、认定程序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遵循“依申报评定”的原则进行。由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区语委办,语委办组织专家评估组逐校开展检查评估,经评估认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将颁予区示范校铜牌和证书,同时区语委办将进一步选拔推荐成绩优异的单位参加市级示范校认定,市教委、市语委将在市级示范校中选拔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校。
(三)评估标准
参照《〈上海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徐汇区实施细则》(见附件)。
(四)评估办法
区语委办组织专家组对提出申报的学校进行评审考查后认定,评估方式包括:实地检查、师生座谈、查阅资料、组织学生普通话口试、组织师生进行法规及语文基础知识笔试等。
(六)工作步骤
2008年6月15日前,自愿申报,申报校填写好《2007—2009年度徐汇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向区语委办进行书面申报。
2008年7月至2009年2月,申报校开展自评工作。
2009年3月,区语委组织专家评估组对申报的学校开展评估。
2009年5月,配合市教委、市语委完成市级示范校以及国家级示范校的推荐、认定工作。
各单位要对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活动予以高度重视,本着“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真正把示范校的创建活动,作为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附件:
1. 2007—2009年度徐汇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2.《<上海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徐汇区实施细则》
徐汇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 规范 活动 通知
抄送: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徐汇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08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