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教育局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上海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我们与梦想同行”
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小学、中学、职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上海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我们与梦想同行”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德〔2013〕10号文)转发给你们,根据校情生情精心策划有效开展“我们与梦想同行”主题教育活动,请于
徐汇区教育局联系人及联系信息:
小学:区教育局小幼教科石笑寒 联系电话:64866870
地址:漕溪北路336号新大楼720室
中学/职校:区教育局中教科沈红群 联系电话:64418115
地址:漕溪北路336号新大楼718室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上海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我们与梦想同行”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德〔2013〕1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上海市中小学(含中等
职业学校)开展“我们与梦想同行”
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教党〔2013〕2号)要求,引导广大学生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而发奋学习、不懈奋斗,经研究决定在本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我们与梦想同行”主题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3月—11月。
二、活动内容和要求
1.遵循各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分层开展“我们与梦想同行”中小学生主题教育活动。
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奋斗目标,小学阶段重在“感知”,通过看一看、讲一讲、唱一唱、画一画等形式,引导学生感受身边的新变化,激发对个人未来的向往、对“中国梦”的憧憬;初中阶段重在“体验”,通过寻访、社会考察、探究等形式,引导学生体验今天的幸福生活,思考成长目标;高中阶段重在“践行”,通过访谈、社会小调查、小课题研究等途径,引导学生关注社会,规划未来人生,培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2.结合基础型、拓展型、研究型三类课程教学要求,整合校内外资源,精心设计活动方案。
通过“发现梦想”、“探究梦想”、“成就梦想”、“展示梦想”等行动,引导学生理解“中国梦”内涵,思考个人理想与“中国梦”之间的关系,增强中小学生对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解和认同,树立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伟大梦想而努力学习的奋斗目标。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设计实施。各区县要把开展“我们与梦想同行”主题教育活动作为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教育全过程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设计、认真实施。
2. 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扩大活动覆盖面。要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和认知特点,贴近他们的实际生活,吸引每一个学生参与活动,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鼓励学生从当下做起,从小事做起,切实提高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成为“中国梦”的弘扬者和践行者。
3. 加强活动宣传,整合教育资源。要积极整合校内外的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并逐步形成特色。要通过学校电视台、校园广播、校园网、黑板报、校报、橱窗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及时通报活动最新信息,宣传区域内活动开展情况和良好社会效果,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和学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市教委将在今年下半年开展“我们与梦想同行”主题教育活动优秀项目评选(评选办法详见附件1),并及时总结推广区县、学校的有效经验和成果,进一步推动主题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我们与梦想同行”主题教育活动优秀项目评选办法
2.上海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我们与梦想同行”主题教育活动优秀项目申报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附件1
上海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我们与梦想同行”主题教育活动优秀项目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探索新时期德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方法、新途径,总结、提炼、展示一批学生喜爱、特色鲜明、实效性强的主题教育活动优秀项目。
二、项目内容和要求
围绕“我们与梦想同行”主题,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丰富活动内涵、创新活动载体等方面有突破,具体表现为以下特点:
1.凸显时代性。项目内容要体现新时期的时代要求,适应当代学生的群体特点和接受习惯,贴近他们的现实生活,鼓励从学科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网络文化等各方面组织开展活动。
2.遵循主体性。项目设计要遵循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引导学生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努力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体现创新性。要创新活动的载体和途径,努力提高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积极引导学生在活动中增长技能,在实践中提升素养。
三、申报对象
各区县教育局、全日制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四、评选程序
1.学校申报。申报学校登录心域网(www.deyu.sh.cn)“我们与梦想同行”活动专栏,下载并认真填写《上海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我们与梦想同行”主题教育活动优秀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每所学校可申报1项。各区县申报项目总量不超过6项。
2.上级主管单位审核。申报学校将项目申报表和项目文字材料一式七份报送上级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于
3.市级评审。11月下旬,市级层面将组织专家对报送项目进行评审。优秀项目将颁发获奖证书,并择优汇编。
五、报送材料要求
1.认真填写《上海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我们与梦想同行”主题教育活动优秀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2.申报项目具体介绍材料应包括工作目标与思路、实施方法与过程、工作成效及取得的经验等基本内容。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纸张大小用A4纸,文字标题用3号黑体、正文用4号宋体字。
3.除文字材料外,申报材料还应包括能够充分表现活动特色和亮点的电子照片3-5张,也可附影像光盘。
附件2
上海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开展
“我们与梦想同行”主题教育活动优秀项目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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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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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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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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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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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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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要 |
(“项目概要”字数控制在300字左右。项目具体介绍材料附后) | |||||
申报单位意见 |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抄送:市中职校,市中职德育研究会,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 |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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