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更多的各种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享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开展2009-2010学年“爱心午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标准
1、困难的民工子弟的中小学生;
2、部分有特殊困难、未享受“助学券”的户口在本区的、人均收入在6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的九年义务制学生;
3、资助款分二学期发放,每学期500元;
5、低保家庭的中小学生除外。
二、操作流程
1、由困难学生向各街道未保老师提供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只要学生户口所在地和学生姓名的两页)和家庭收入证明(原件一份,如果没有单位,可以请所属居委会出具证明)。
2、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填写“爱心午餐”申请表。
3、学生填写好“爱心午餐申请表”后直接交学校。
4、截至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