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国家及上海市关于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按照各级教育部门关于特殊教育工作的要求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之中,研究并制定学期工作计划。
二、建立由分管校长、德育教导、班主任、
三、按规定认真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确定工作,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置。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四、针对学生的实际需要制定个别化教学计划,安排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施教方式。保证学生的个别教育和辅导时间。
五、接受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指导,及时反馈随班就读学生的信息并通报随班就读工作的开展情况。加强对特教老师在教育教学方面的管理工作,对残障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停课、停学。建立平等、关爱、友善的师生、生生关系,将特殊教育融入学校文化建设。
六、以家访、家长会等形式与家长面对面交流,了解学生的成长轨迹,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家校联动,形成合力。
七、对随班就读学生的评价,应以个别化教学计划为依据,参照普通和特殊教学大纲进行综合评估。研究与制定适合随班就读学生特点的、反映学生成长过程的多元评价内容,对学生的发展进行综合评价。
八、认真组织相关教师参加培训,组织相关教育科研活动,抓好组织、监督、落实、考核工作,推进随班就读工作的开展,逐步提高教师的特殊教育教学专业水平。
九、认真执行上级对特教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随班就读经费,保证特殊教育需要的各种设施设备,完善资源教室的管理。
十、学校对随班就读的学生建立个性化成长档案,规范管理。
上海市长桥第二小学
2012年 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