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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12-03


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指挥灯信号的含义: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
  (2)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3)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过停止线车辆和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4)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
  (3)不准穿越、倚坐道口护拦;
  (4)不准在道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坐公共电、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公共汽车、电厂、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
  
(4)机动汽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拦板上。
骑自行车、三轮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
  (3)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5)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6)骑三轮车不准并行;
  (7)未满16周岁的人,不准在道路上赶畜力车;
  (8)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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