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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05-31

突发事件中接待媒体的若干原则

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媒体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负有舆论监督和舆论引导的责任。媒体的准确报道,可以引导社会对事故危害和事故防范的关注,可以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可以缓解公众的疑虑和不安。单位应当配合媒体,实事求是地反映事件的真实情况,通过媒体,寻求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单位在接待媒体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在指定地点接待媒体。明确媒体可以进入和不可以进入的区域,保护与事件直接有关人员。

2、选择合适的人员接受媒体采访,并统一口径。接受采访的人员应当来自单位决策层,了解情况全面,有较大的话语权。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一定是接受采访的最合适的人选。

3、接受采访的人员要保持冷静,从容自信,语言流畅,应以个人名义而不应以代言人的身份发言。

4、接受采访的人员应当维护政府和本单位的形象,严守纪律,保守机密。

5、拟定对媒体的答复,准备媒体最关注的、可能提出的典型问题的解答。

6、在接受口头采访时,应当在10秒至30秒时间内简洁明了地阐明自己的重要立场。

7、接受采访时应当实事求是,保持公开和诚实。只谈具体事实,不对未证实的情况作主观猜测。接受采访的人员没有权力撒谎,但有权保持沉默。

8、接受采访时不要责备本单位或其他部门及有关人员。

9、应当表达对事件中受伤害人员的关心。

10、避免同媒体发生冲突,避免使用“无可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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