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行动可分为两种:一种为全面应急,另一种为局部应急。当某一个突发事件出现后,确定单位应当进入全面应急状态还是局部应急状态,是制定专项应急程序时应当慎重考虑的。把应当全面应急的事件,误判为只需局部应急,会延误应急救援而造成严重后果。
全面应急
如果发生火灾、爆炸、易燃易爆气体大量泄漏事故,或发生劫持人质、持刀行凶等暴力事件,危及整个单位和全体人员安全,这时单位必须动用全部人员和资源来应对事件,单位即进入全面应急状态。全面应急状态中的事故应急程序,包含报警、通讯、疏散、救护、警戒、排险、后勤保障等几乎所有的应急救援基本要素。因此,这类事故的应急程序有不少相通之处。但这类应急程序又各有特点,比如火灾和液化气泄漏事故的应急程序,在排险、警戒等程序操作上都有不小的差别。任何一个应急程序都是为特定类型的事故或事件制定的,不同类型事故的应急程序不能通用。
局部应急
如果发生食物中毒、触电、溺水等事故,影响了单位局部区域、部分人员,需要部分人员参加应急救援行动,此时单位即处于局部应急状态。
制订专项应急程序必须紧紧围绕“消除事故危险,确保人员安全”这一主要目标。与这一目标紧密相关的措施,在应急程序中都应当有明确的规定。
每一个应急程序都应当有明确的行动目标,用简洁的语言表述,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人员各自承担什么职责,到达什么位置,做什么,什么时候做,怎样做,完成什么任务,都必须根据轻重缓急设置行动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