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教文(1997)第024号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
关于弱智儿童少年随读就读工作的实施要求
各初中、小学:
弱智儿童、少年教育是高质量、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流城区、一流教育的重要标志,因此必须花大力气抓好。
我区是本市较早开展弱智儿童教育的区县之一。“八.五”期间更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发展弱智儿童教育,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辅读学校成为市特殊教育窗口学校,学前弱智儿童康复站被评为全国十佳,我区更被评为“八.五”期间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区,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有了极大的提高。
目前我区弱智儿童教育工作的重点是提高质量,上新台阶,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提高弱智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质量,因为随班就读是目前我区普及弱智儿童教育的一种主体形式,也是我国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发展和普及我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一个主要办学形式,是我国特殊教育九五规划中办学发展的新方向。弱智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有利于提高弱智儿童少年的入学率,有利于弱智儿童与普通儿童互相理解、互相帮助,促进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有机结合,共同提高。为确保我区随班就读工作的顺利发展,提高我区弱智教育水平,贯彻落实教基(1994)16号《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特拟定《关于弱智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要求》 (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映给我们。
一、 对象及鉴定:
1、 随班就读的弱智儿童以轻度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招收部分中度弱智儿童入学。
2、 随班就读的弱智儿童应无进行性疾病,能适应学校生活,不严重干扰正常教育秩序。
3、 随班就读的弱智儿童必须经过严格的鉴定。鉴定对象由其监护人或所在班教师推荐,由所在学校转荐,由区鉴定小组执行鉴定。鉴定内容包括智商测定(必须是综合性全量表评估、适应性行为测定、教育诊断、病史及家庭史、健康检查、鉴定时间为学期末。
4、 鉴定结束后应确立3 – 6个月观察期。以后每隔两年复查一次。如果随班就读的对象怀疑为误诊应及时复查。
5、 弱智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应严格保密,仅供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参考,不得移作他用,严禁在学生中及外界扩散。
二、 入学及安置
6、 经鉴定为轻度的弱智儿童、少年有权选择辅校、特殊班或随班就读作为其入学形式。教师有咨询的义务和建议的权利。鉴定小组有决定权,招生领导小组征得家长同意后决定弱智儿童入学安置,不得拒绝弱智儿童随班就读。
7、 弱智儿童随班就读,应就近入学。
8、 弱智儿童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放宽。
9、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弱智儿童、少年每班以1-3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弱智儿童所在班班额应以正常班额 - 3X智残儿童人数为宜。
10、 各校应根据随班就读的弱智儿童的情况与本校实际给儿童以最佳的安置,以保证其在最少受限制的环境中接受教育,安置形式(见附一)应灵活多样。
11、 班级应给随班就读的弱智儿童创造适合的学习环境,不得在空间上做歧视的安排。
三、课程与教材
12、 随班就读弱智儿童一、二年级所学课程原则上与普通学生一致,但应降低要求,可利用阅读、自习课时间增设自理课和感智肌能训练课。
13、 三年级以上随班就读弱智儿童可免修英语,利用此时间学习劳技课程或强化学习生活与劳动课程,学校应妥善安排课表以利于随班就读弱智儿童学习。
14、 对小学阶段高年级随班就读弱智儿童应适当减少文化课重点、难点并适当延长其学习时间。
15、 随班就读弱智儿童普通学校教材,劳技课及自理课可选用辅校教材。
16、 学校根据学生的情况可对教材进行选择、调整、增删和处理。
四、教学
17、 学校应安排随班就读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生活,使其在德、智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并补偿其身心缺陷,为其进入社会,成为社会平等公民打下基础。
18、 学校应当对弱智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提倡同学间承认差异、尊重差异、平等友爱、共同发展,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校风和班风。
19、 学校在组织教学过程中,要在座位、合作伙伴、小组分配方面做精心考虑,以利于随班就读弱智儿童学习。
20、 随班就读班级的教学贯彻以集体教学为主,个别辅导为辅,在集体教学中有机穿插个别辅导的原则。
21、 随班就读弱智儿童必须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为其制定和实施个别教育计划。
22、 对随班就读弱智儿童进行文化教育的同时,必须根据其身心发展的特点和兴趣爱好制定发展其个性、培养其素质、矫正其缺陷的计划。
23、 应积极鼓励随班就读弱智儿童和普通儿童一起参加各种课外活动,并使其学得一技之长。
24、 对随班就读弱智儿童考核评估应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考核学习过程为主,考核学习结果为辅,考核要有利于弱智学生自信心的培养和提高。
25、 有十名以上随班就读弱智儿童的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逐步设立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学具、图书资料、康复训练设备,资源教室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辅导教师,辅导教师应当具有一定的弱智教育专业知识,其主要工作是帮助弱智学生补习文化知识,矫正其缺陷,发展其个性,并安排特殊课程,同时帮助随班就读班级教师制定个别教育计划,并监督执行。
辅导教师与学生比以1:10 – 14为宜。
五、师资
26、 随班就读班级的任课教师,应当选择热爱残疾学生、思想好、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他们应当努力具备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随班就读评估教育教学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27、 随班就读教师必须接受市级或区级特殊教育培训,区级培训由辅读学校承担,定期举办。区教育学院在进行新教师上岗培训时,应提供适当的特殊教育课程,各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评估和奖励随班就读教师的办法,鼓励教师积极从事此项工作。
28、 对随班就读教师工作的考核评估,应当包括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两个方面,并应充分肯定他们为残疾学生付出的劳动。有随班就读学生的班主任、课程教师可以根据学校实际适当给予课时补贴。
六、教育管理
29、 弱智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由区特殊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区特教专干负责,各学区设置专职巡视员,各校有主管校长或教导落实实施。
30、 区特殊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随班就读工作规则,各部门协调,及随班就读专项经费的审议和设立。并制定教师的编制,教学资源配制等有关政策。
31、 区特教专干负责随班就读规划的落实,措施的提出和贯彻,并指导学区及各校正确理解和实施。
32、 各学区设立兼职巡回指导,负责本学区随班就读工作,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本学区随班就读工作监督,指导教研活动的开展,对随班就读学生十人以下的学校提供特殊教育服务,并检查其个别教育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巡回指导向区特教专干负责。
33、 各校设立分管校长或教导,落实本校弱智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做好以下工作:
(1) 负责随班就读弱智学生个人档案的建立,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鉴定、个别教育计划、学业、考核评估等资料;
(2) 负责随班就读弱智学生学籍管理,对随班就读学生做定期考查,决定其安置形式;
(3) 毕业工作;
(4) 制定适合本校学生情况的考评办法;
(5) 参与随班就读弱智学生个别教育计划制定;
(6) 指导随班就读教师的课堂教学;
(7) 制定适合本校情况的随班就读教师考评、奖励办法。
各校分管校长或教导向学区巡回指导负责。
34、 区特教教研员负责本区随班就读教研工作,组织区随班就读教研中心组,成员为各学区巡回指导及随班就读弱智生十人以上学校分管领导。
35、 各学区成立学区随班就读教研组,由巡回指导负责。
36、 有随班就读弱智生十人以上学校应成立教研组,定期开展活动。
37、 辅读学校要发挥龙头作用,努力成为随班就读、教科研中心、师资培训中心、咨询中心、指导中心。
目前,辅读学校应承担以下工作:
(1) 设立专职或兼职教研员;
(2) 负责指导区随班就读教研活动;
(3) 负责本区随班就读教师培训;
(4) 负责征订提供弱智教育教材;
(5) 负责随班就读或弱智教育咨询。
38、 学校若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让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停学、停课或停止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
39、 弱智学生通过随班就读,其学习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有明显改善,能跟上普通学生学习进度的,应当不再视其为随班就读对象。
40、 随班就读弱智学生可视其情况在小学阶段延长其学习年限,学习期满颁发给毕业证书或完成义务教育证书。
七、后援支持
41、 学校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弱智儿童家长培训,并建议经常联系。
42、 由区智力低下综合防治组成员组成多学科诊断咨询专家组为随班就读弱智儿童提供定期或不定期咨询。
43、 少年宫、少科站等少年活动场所应提供适应弱智儿童的课程或活动,并指导其参加。
44、 年满16岁的随班就读弱智生由学区巡回指导老师负责将名单于每年七月十日前交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登记。
45、 社区教育机构应利用暑期为随班就读弱智儿童提供教育或社会实践活动。
徐汇区教育局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