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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07-16

长桥第二小学

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实施素质教育,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对教师提出的希望和要求,大力弘扬大爱精神,强化师德教育,力行师德规范,提高师德水平,积极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逐步养成和谐的师生关系,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业务精良、师德师风过硬的师资队伍。就贯彻落实《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提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细则如下:

      二、具体细则

(一)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3)不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二)爱岗敬业

1)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2)专心从教,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3不准不备课、无任何教案上讲台,不允许拒不批改学生作业、拒不进行课外辅导。

(三)关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2)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3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包括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允许对学生有打、踢、推、拉、揪、敲、罚站、罚抄、罚不让吃饭、随意把学生作业扔在地上、在各类学生集体活动场合中罚学生抄背作业等行为。发生危急情况,不能不顾学生安全。不准赶学生出教室、学生迟到不让进教室和擅自对学生进行停课处罚。)

4不准有侮辱学生的语言行为,不允许讽刺、挖苦学生,不歧视后进生、贫困生。

(四)教书育人

1)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2)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充分利用学科德育因素,努力提高育德能力,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2)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3不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

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不让家长吃请,或借教学之便让家长为自己办私事,损害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

4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学校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确属需要,必须经过申请报批)。不允许私自向学生推销、代购学习资料、报刊和学习用品(订购学习资料应经教导处审查同意,收费应经校长室批准)。

6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准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不组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大面积补课。

7不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8)中共党员教师、高级教师、区局学科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骏马奖”“耕耘奖”“育人奖”等获得者不准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等单位兼职兼课。

(六)终身学习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2)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考核办法

(一)成立师德考核小组

组长:王海萍

副组长:张卫华

组员:许燕勤、陈春梅、施永兰

(二)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每学年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

教师评议: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三)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师德考评得分在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7089分者为合格;6069分者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教师个人自评×20%+互评评议×20%+学生家长评×10%+ 学校评议×50%=教师个人师德考评总分。

3、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考核小组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4、凡违反承诺书中的任何一条,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造成极坏影响的,取消各种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5、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3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

2、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3、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将获得校“师德标兵”称号,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当年在评优评先、职称聘任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推荐参评上一级“师德标兵”,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

4、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除上述处罚外,调整原岗位,撤消教师资格、解聘。

 5、中共党员教师、高级教师、区局学科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骏马奖”“耕耘奖”“育人奖”、校骨干教师等获得者若师德考核不合格,除参照第四条外,建议由上级部门(校考核小组)取消其荣誉称号。

(六)考核时间:一学期一考评,一学年一承诺。

 

本细则由学校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经六届六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自20109月实施。

                                           

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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