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
一、本市将从
二、参保对象包括:
1.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
2.本市引进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子女。
三、保险待遇:
门诊、急诊:在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医保支付50%,如在一级医疗机构就诊(社区卫生中心),医保支付60%。
住院及大病:仍按原少儿基金渠道办理
四、收费时间:新学期开学。
五、保费:每人每年60元。
六、我校下周会给有关学生具体发告家长书,请家长认真阅读并填写有关信息。希望家长配合。
谢谢!
长桥二小
2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