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保险对象
适用于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且通过所属学校参加的“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学生、幼儿平安保险”上述两个险种的当年在校学生。
二、 保险期间:
与学生在校期间一致,本公司为投保人出具保险凭证。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见当年资料。
四、保险金的申请
1、参保学生平安保险或医疗保险金申请由校方指定总务处统一办理。
2、参保学生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伤残需提供参保学生学号、身份证件;由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身故需提供受益人、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公安部门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户口注销证明。
住院治疗需提供参保学生学号、身份证件、就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结算清单。
3、理赔流程:学生备齐证明材料交校总务处并填写理赔申请书®校总务处交保险公司®材料齐全者保险公司10个工作日内结案,并将赔款汇至学校指定帐号®校总务处通知学生报销。
本规定最终以保险公司相关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