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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附加(校内)意外伤害保险申请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7-08-04

 

被保险人在校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伤害程度及直接用于治疗的合理医疗费用进行赔偿。(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在校期间因遭受一切外来、剧烈、明显的的压伤、跌伤、碰伤、炸伤、烫伤、沉溺、触电、雷击、中毒、歹徒和牲畜袭击,突然窒息,乘坐各种运输工具或使用各种机器(械)失事或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财产的见义勇为行为等不可预测的伤害事故。——最终以保险公司相关条款为准。) 

申请赔偿应提交的材料:

1.门诊或住院病历

2.病情诊断证明

3.如发生骨折应提交X光报告

4.医疗费发票

5.药品清单

在校内遭受意外要及时与校方联系,结束后可将材料准备好与学校总务主任联系保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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