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未成年人暑期工作领导小组、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9〕5号)、《关于加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疾妇〔2009〕42号)等文件要求,就未成年人暑期活动中防控甲型H1N1流感提出如下要求:
1、各级暑期工作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暑期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与辖区卫生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疫情发展情况及防控工作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控工作预案,认真落实暑期有关防控措施。
2、各级暑期工作组织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应积极开展对未成年人有关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他们掌握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知识,养成并维持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3、各暑期活动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暑期活动应选择场地宽敞、通风良好的场所,活动中应保持空气流通,做好环境清洁卫生及防暑降温工作。一旦发现咳嗽、打喷嚏,咽痛,流涕、发热等流感症状应及时劝阻就医,并报告辖区内的卫生部门。
4、各暑期活动的组织者,在安排暑期活动时应以小型、多样、分散、适度为原则,要多鼓励学生参加网上暑期活动,确保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对已安排的大型、集聚性的暑期活动确需取消,应通知参加者并做好解释工作。
5、中小学校一般不组织出省市的学生夏令营、考察、交流等集体活动。其他单位在暑假期间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出省市集体活动。如组织此类活动,组织方应做好防控工作预案,对参加集体活动的学生开展每日健康观察,返沪后要及时报告参与者的健康状况,并要求参与者自觉居家观察7天。
出国(境)返沪师生应按规定自我隔离7天,并做好行程记录,若有流感样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6、暑期期间,各中小学校除安排开学前的
7、加强幼托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暑假期间,部分不放假托幼机构,应按文件要求特别注意做好这些幼托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8、徐汇区未成年人暑期工作领导小组可依据甲型H1N1流感变化情况对暑期活动再作相应的调整,各级暑期工作组织部门应按要求科学稳妥地开展未成年人活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快乐、有益”地度过暑期。
徐汇区未成年人暑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