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校会课上,长桥第二小学法治副校长李琪检察长精心准备了“谈谈《民法典与未成年人》”的讲座。之前对法律了解不多,以为《民法典》都是成年人的事,和小孩没关系的同学们通过李校长的讲解,了解到了《民法典》是一部包罗万象、百科全书式的“宝典”,与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国家已经将民法典纳入了国民教育体系,所有人一直生活在法律的保护伞下。
《民法典》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做了“分级保护”,为未成年人制定了各个条款,它将伴随、守护着孩子们的成长。同时《民法典》规定的“未成年人”是从妈妈腹中满五周的“胎儿”时起至年满18周岁,民法典赋予了8周岁到10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更多的民事权利,给予了他们一些自由决定的空间,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尊重。
这堂讲座,初步让学生树立权利意识,同时明白与权利相对应的义务承担;既培养了学生权利受到侵害后法律救济的意识,也让其树立侵害别人合法权益后承担责任的观念;既鼓励了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也将参与社会活动未成年人行为的边界加以明确。《民法典》为未成年人撑起了“保护伞”,学校将继续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让他们掌握基本的法律素养,明白公民的行为边界在哪里, 希望法治的种子能够在同学们的心中生根、发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