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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爱心午餐”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1-27

 

 

为了让更多的各种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享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开展2009-2010学年“爱心午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标准

1、困难的民工子弟的中小学生

2、部分有特殊困难、未享受“助学券”的户口在本区的、人均收入在6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的九年义务制学生;

3、资助款分二学期发放,每学期500元;

5、低保家庭的中小学生除外。

二、操作流程

1、由困难学生向各街道未保老师提供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只要学生户口所在地和学生姓名的两页)和家庭收入证明(原件一份,如果没有单位,可以请所属居委会出具证明)

2、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填写“爱心午餐”申请表。

      3、学生填写好“爱心午餐申请表”后直接交学校。

4、截至日期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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