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学校针对食堂建立食堂领导小组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每天陪餐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
2、学校每天指定一名以上行政领导、食堂管理员或教师代表进行陪餐。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保温情况、饭菜份量、饭菜口味、营养搭配等情况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3、如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4、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5、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学校领导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6、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2019.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