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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长桥第二小学应对极端天气灾害的应急响应预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6-06-23

徐汇区长桥第二小学应对极端天气灾害的应急响应预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学校应对台风、洪水、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切实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订学校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预案。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

成立应对极端天气灾害领导小组

组 长:陈沛琳(校长) (全面负责应对极端天气应急工作)

副组长:陈洁(副校长) (具体负责应对极端天气应急工作的信息传递、宣传教育及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 

成 员:傅全红、汪培清、许燕勤、张卫华及各班主任。(安全检查、学生活动安排、安全教育、信息传递等)

二、信息畅通,明确职责。

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以下简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学校教师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并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一)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并在22:00维持,或者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红色预警的,属于全天停课安排。

1.学校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向各部门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各部门负责人向具体教师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各班教师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

2.学校各部门保持通讯畅通,学校校长、当日总护导、以及住所在学校三公里内部分教师(电话联系)到校值班,组织管理未收到预警信息到校学生的看护与生活;后勤卫生等部分工作人员应到校参与学校工作。

(二)在6:00以后至上课前(8:00)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属于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

1.学校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向各部门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各部门负责人向具体教师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各班教师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通知告知学生和家长。

2.全体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根据学生到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视具体情况不作迟到处理。

(三)学校上课期间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

1.学校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2.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继续上课的,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响应及时,强化安全意识

1.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总务处对教室门窗、户外装置、排水系统、在建工地、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重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2. 校长室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气象部门沟通,了解和发布预警信息。一旦发生灾情,在最短的时间内逐级上报,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3.注意宣传提高安全意识。通过学校网站、“告家长书”、家长学校等形式宣传市政府《实施意见》,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知晓率。普及气象灾害的基本知识、普及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知晓红色预警发布与解除的信息渠道,知晓学校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教职员工、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

附:信息发布线路图

              20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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