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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桥第二小学学习进步奖评选条件及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3-09-12


本奖项奖给在语、数、外三门学科的学习中,进步幅度较大,学习态度一贯认真的学生。

一、评选条件

1、对某一学科产生了比较浓厚的兴趣。

2、课堂上能坚持听课。

3、能完成作业,正确率逐步提高。

4、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均有提高,得到了同学、老师的认可。

5、某一门的学习,从开学初至期中、期末考试成绩有大幅度提高。

   二、评选办法

1、学习进步奖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评选。 

2、以语、数、外三门学科为单位评选,各学科评选1名。

 3、由各学科备课组长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再由各学科教师提供学习进步生名单,并交教导处审核后,最终确定名单。

长桥第二小学教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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