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总工会沪工总保(2005)48号《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徐汇教育系统的实际,根据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要求,尽可能加大帮困力度,完善帮困制度,整合帮困资源,优化帮困形式,以期达到完善徐汇教育系统帮困救助体系的规范性、全面性和长效性的目标。制订以下办法:
一、帮困原则
1、坚持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逐年提高帮困力度、范围;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分层分类、动态管理,不断完善规范;
3、坚持基层单位与教育工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多渠道援助,分级分类负担;
4、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二、帮困对象
本系统内在职在编教职工。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困难教职工;
2、确诊患大病、重症的教职工;
3、因病发生大额自费医疗费用,从而导致实际生活水平陷入困境的教职工;
4、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5、其他特殊情况,需帮助、慰问的教职工。
三、帮困标准
1、对低收入的教职工定期给予补助,一年补助1500元—2000元;
2、对确诊为大病、重病的教职工进行一次性补助1000元;
3、对因病发生自费医疗费用超过30000元的,进行一次性补助500—2000元;
4、对自然意外等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进行一次性补助500元—2000元;
5、对其他各种特殊情况的困难教职工,进行一次性补助300元---2000元。
四、帮困程序
1、徐汇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信息库内的低收入教职工定期分次(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进行补助;
2、符合帮困条件的,由基层工会填写《徐汇区教育系统帮困申请表》(见附表)上报教育工会,经教育工会分管领导审核,报教育工会主席审批后补助;
3、帮困数额超出补助最高限额时,须由主席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4、特定救助程序,按上级要求和规定执行。
五、帮困资金的来源和管理
1、资金的来源:基层单位每年上交30%的慈善一日捐款,作为“帮困基金”;上海市科教工会每年根据本系统参加“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人数,划拨专项经费,其中的75%作为“二级援助”(“二级援助”帮困的对象是参加“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教职工)。
2、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对“帮困基金”和“二级援助”的资金进行合理使用。
本办法中内容若与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工会有关制度不符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工会有关制度执行。
本办法自制定2008年10月15日起实施。
附表:《徐汇区教育系统帮困申请表》
徐汇区教育工会
200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