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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桥第二小学非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1-05-04

长桥第二小学非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为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有效加强对进入校园非机动车辆管理,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若干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一车辆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指非机动车包括学校教职工非机动车辆、经许可进入校园的其他非机动车辆。

二车辆管理

1非机动车辆在校内须下车推行,直至停车库或离校。

2非机动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地址为学校门卫室边上非机动车辆停车库。

3非机动车辆库内停放要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停车上锁。

4非机动车辆在车库内充电注意安全,充电后及时断绝电源,避免安全隐患。

5非机动车辆进校不得安放危险物品。

6在校内停放的非机动车辆,因教职工疏于安全防范,导致物品及车辆被窃,或者因不遵守安全管理办法导致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相关管理规定:

1门卫是车辆管理的重要人员,对进校其他非机动车要指定停放位置,门卫无权擅自放入未经批准的非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2学生家长非机动车辆不进校,家长会等特殊情况,停放车辆停从学校相关人员指挥,有序、整齐停放。

五、车辆管理部门:

总务处是非车辆管理直接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门卫是非车辆管理直接责任人。门卫人员要严格按照门卫工作细则严把车辆出入关,坚持登记制度,违反管理规定者学校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颁布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为学校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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