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桥第二小学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为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有效加强对进入校园机动车辆管理,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一、车辆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指机动车包括学校机动车辆、经许可进入校园的本校教职工私家车以及经学校允许进入学校的外来车辆。
二、外来车辆管理:
1上级机关来校检查工作车辆及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他校车辆,由校办室提前通知门卫,予以放行并停放在指定地点。如遇学生课间活动,由学校负责在学生活动主要路口由护导教师进行安全执勤,制止学生在行车路线活动,确保学生安全。
2学生家长车辆严禁进入校园。外单位或个人车辆不得在校内停车过夜,特殊情况经允许的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3教职工家属车辆上午7:30——8:00,下午3:20——4:00,原则上不进校,如遇特殊情况和门卫说明,进校后遵守学校行车规定。
三、内部车辆管理:
1教职工驾驶私家车上下班时间必须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车辆进出入校园必须做到靠校门右半边行使(左半边为学生进出校道),车辆进入校园限速每小时5公里,并禁止鸣喇叭。
2学校划定专门停车位(教学大楼东墙),车辆有序停车。所有校内停放车辆,在学生上学期间不得随意出入,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出入。如教职工当天有外出,车辆停在车位最外侧或学校食堂外部(教学大楼西侧),限停两辆车),以方便出入。
3进入校园的私家车,在学校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车主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教职工家车上下班车内不得安放危险品。
5教职工私家车上下班须和学校签订校内车辆安全行使承诺书。
四、相关管理规定:
1门卫是车辆管理的重要人员,允许进入的车辆要及时记录车辆牌号、车内司机、乘员、货物情况。严禁无证、无牌车辆进入校园。学校门卫无权擅自放入未经批准的校外车辆进入校园。
2所有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文明驾驶,遵规停车,在校园内所有车辆均应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
3进出校园的任何车辆,都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交由交警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除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五、车辆管理部门:
总务处是车辆管理直接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门卫是车辆管理直接责任人。门卫人员要严格按照门卫工作细则严把车辆出入关,坚持登记制度,违反管理规定者学校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颁布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为学校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