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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7-12-04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长桥第二小学语言文字奖惩制度

 

1、学校领导和教师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师生员工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积极争创语言文字先进集体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集体获得市级以上先进称号荣誉的,学校给予物质奖励。

2、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请普通话优秀的教师为教师辅导。

3、各办公室结合工会争创文明组室活动,教职员工应把普通话作为学校工作语言,在教育教学、集体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教师备课及板书、宣传材料文字应书写规范,作为争创文明组室评比的条件之一。

4、教师和行政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全面达标。将普通话达标纳入教师职务晋级、聘任、评优评先的基本内容和条件,按规定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5、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6、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学校内外的各级“推普”活动,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比赛获奖,在学期教师奖励中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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