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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桥第二小学关于教师专业发展的奖励条例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1-25

一、日常学习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理论等的学习,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定期组织老师交流。

2、积极参加市区各级各类教研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认真详细做好活动记录,并及时,有效地指导自己的教学实践。

3、努力掌握电脑,英语等各种技能,通过区的达成目标,形成一专多能的综合能力。

 

二、各类培训

1、凡学校推荐或出资的各类培训,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并学以致用,反之由教师自行承担费用。培训结束合格结业或获得证书的,学校给予报销100%学费。

2、凡经学校允许到外省市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给予报销会务费、差旅费和部分的餐费。教师回校后必须在全教会或教研活动时作述学报告。

3、若有外出考察和培训机会,优先考虑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4、参加中级职务与高级职务的第一次评审时,相关的学习费用、考务费和评审费全部由学校承担。第二次评审起,由个人全部承担。

 

三、学历达标

(一)教师

1、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专业对口;

2、学历培训一般应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以不影响学校工作正常开展为前提。

(二)旁系列专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1、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技、管理岗位或工勤岗位专业对口;

2、在该专技、管理岗位或工勤岗位上工作三年及以上;

3、学历培训一般应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以不影响学校工作正常开展为前提。

(三)奖励标准

1、“十一五”期间(200611——20101231注册入学),按334原则执行,即:教育局奖励学费总额的30%,学校奖励30%,本人承担40%

2、在教育局同意奖励学费总额30%的前提下,学校再奖励30%。反之,学校也不予奖励。

3、参加的高一层次学历教育的人员,在学费由教育局或单位奖励前,须与单位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规定其毕业后至少需为徐汇教育服务五年。服务期不满五年的,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为:违约金=奖励学费总额-奖励学费总额÷5×已履行的服务期限

4、凡在职期间在读大学本科并毕业的教职工给予500元奖励。

5、凡在职期间在读研究生学历并毕业的教职工给予1000元奖励。

 

四、教育教学科研

1、申报

1)积极参加市、区级科研申报,市级科研申报成功者奖励500元,区级科研申报成功者奖励400元。

2)申报校级课题或市、区级申报不成功而转为校级课题的奖励300元。

2、成果

科研成果获得区级或以上成果奖的,予以不同等第的奖励:

1)市级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

2)区级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

3)校级科研课题结题奖励300元。

以每一个科研项目为奖励基础和依据,其中组长的奖励以2个组员进行计算。组员超过10人的学校项目奖励翻倍。

3、区不拨发科研经费的,学校按参与人数及具体情况经科研组讨论由学校酌情支出。

 

五、区级骨干、“三奖”评审

1、评到区学科带头人的教师在任期内一次性奖励2000元,评到区级骨干教师的在任期内一次性奖励1000元。

2、参加区级“三奖”评选获得称号的教师一次性奖励1000元,获得提名奖的教师一次性奖励1000元。

 

六、说明:

120056月制定的“教师完成高一层次学历培训奖励规定”作废

220071月制定的“教育科研奖励办法”作废

本条例经六届六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

                                 

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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