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桥第二小学教务管理规章制度(修改)
一、考勤制度:
上下班作息时间:
1、教工上班时间7:50—4:30,希望在7:45前到校,作好当天的准备工作,教师不得擅自离校外出,如因私请假需外出作调休处理。
2、严格按照校作息时间,迟到者(即在7:50后至8:00前这段时间内上班称迟到),处理方法:一用调休单可充抵一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两次),二用扣款(一次10元),并扣除当月嘉奖20元,一月中迟到三次及以上者,当月全勤奖扣除。。若与交通堵塞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及时到学校,需提前打电话通知相关人员,方可作为迟到处理。按每5分钟扣除10元计算。若事前不打招呼,迟到者作旷工处理。
3、在上班时间看病一律用调休,但允许调休半天之内,并上交就诊证明(一月二次,特殊病情除外)。
4、病假:必须持有医疗单位的有效病假证明单方能办理。请病假手续:请病假者应在事前交出病假证明单及有关上课资料到教导办理请假手续。(急诊按当时实际情况由教导处作出处理)半天以内可用调休单充抵,但必须完成工作。
5、事假:请事假者必须在事前填写事假申请单,并持有正当理由,经校长室批准方可请假。如获准事假者必须在事先交出有关上课资料和工作,以便校方安排工作,若事先不请假作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要事先打电话与校方联系,获得校方同意后、方可请假,若事先不请假者、作旷工处理。半天以内可用调休充抵,一学期累积不超过一天。
6、病事假一天之内,工作由教导处授权年级组长负责统筹解决,一天以上由教导处统筹安排代课。有病事假单在三天之内,上完课后可提早一小时休息。若病家在三天以上则建议在家休息。
7、调休:须提早一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休。半天由教导处审批,半天以上由校长室审批。如遇突发事件需调休则由校长或教导处酌情考虑。调休必须完成本人工作量,教导处不安排他人代课,如需他人代课,则不能作调休处理,只能作事假处理,调休必须交出相应的调休单,调休不得预支或借用。行政人员调休直接由校长审批。
二、日常教务:
1、排课:严格按市教委下发的课程设置标准排课,教师按教导处下发的课表上课,不得随意换课,如有特殊原因需教导处同意方可换课。
2、制定各类表格:作息时间表、课程表、护导值班表、晚托安排表等等。
3、组织考试命题、阅卷、评分工作。
4、统计考试成绩、进行质量分析。
5、做好补考和留级工作
6、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三、考勤奖惩:
1、奖励:每月没有调休、病假、事假奖励20元。
2、惩处:① 病假一天及以上者扣50元加课时工资,并影响期末全勤奖。
② 事假一天扣100元加课时工资,并影响期末全勤奖。
③ 教师调休、病假、事假遇到晨会课,则扣除相应的工资。
④ 旷工一天扣150元,加课时工资,扣期末全勤奖全部。满一个月自动解除评聘。
以上管理制度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从06年9月起执行
长桥第二小学
200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