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2006〕39号
关于下发《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
在普通中小学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是保障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一项重要政策,为贯彻上海市教委《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的精神,特制定《徐汇区教育局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请各校根据文件要求建立相应制度,规范随班就就读工作的管理。
徐汇区教育局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中小学 随班就读 管理 实施意见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徐汇区教育局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6]2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对本区随班就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在普通中小学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是保障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一项重要政策。教育局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管理体系,整体规划,按照市教委规定的普通学校、特殊学校、特教指导中心工作职责,建立相应制度,规范管理。
二.随班就读是指在普通教育机构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随普通班接受教育的一种形式。凡是低视力、重听、轻度智力障碍、肢体残障、学习障碍、言语和语言障碍、情绪和行为障碍、病孩等能适应学习生活的儿童少年都应纳入随班就读范围。
三.随班就读工作由教育局领导,职能部门为小幼教科,教师进修学院负责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特教指导中心负责区内随班就读的相关管理、协调工作。
四.区教育局成立随班就读工作联络组,协同民政、残联、卫生等部门定期研究残障儿童少年的学习、康复、解困等问题。建立随班就读专家指导组,定期研究随班就读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五.严格执行残疾标准,确定随班就读对象。由家长自愿申请,按相应程序鉴定、申报、审核、批准。
六.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入学,并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形成残健学生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凡是有特殊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应当由分管校长负责随班就读学生的管理和教学工作,成立由分管领导、班主任、学生家长组成的随班就读工作小组,定期研究随班就读学生的合理安置及具体管理措施。
七.学校应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可以以1名随班就读学生相当于3名普通学生的折算方式确定班额数。随班就读学生的安置要合理,要安排在班主任经验丰富,班风良好的班级中。每班随班就读学生不超过3人。
八.随班就读学生实行双学籍管理,即一份与普通学生相同的学籍卡,另一份为随班就读生学籍卡。随班就读生学籍卡一式两份,一份供学校记录特殊学生个别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另一份由特教指导中心存档并跟踪调查发展情况。
九.凡是有特殊学生随班就读的学校,均须配置专门的资源教室。要积极利用学校和特教指导中心的教育教学设施,为残障学生发展提供支持。
十.随班就读学生的课堂学习,应采取集体教学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在集体教学过程中有机穿插个别辅导,落实个别教育计划。除了与全班学生共同学习外还应对随班就读生加强课外个别辅导。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计划由所在班级班主任与资源教师共同负责:班主任负责全面协调学校各学科、家庭、社区教育资源。资源教师重点提供特殊教育技术支持,个别化教育的制定与落实等,保证随班就读学生每天个别训练不少于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