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教育系统校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2007年度校级干部考核以教职工评价、上级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三位一体”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公正、客观地考核干部,重点考核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年来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的情况,通过考核不断提高基层党政领导干部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考核对象
区属校(园)级领导干部;机构等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参照本办法。
三、考核原则
1、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2、连续评优、从严掌握的原则;
3、逐级考核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按德(思想政治素质)、能(组织领导能力)、勤(工作作风)、绩(工作实绩)、廉(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内容。
五、考核方法
1、年度考核采取教职工民主测评、上级评价与综合评价(职能部门评价、绩效评估结果)相结合的办法。
(1)民主测评:在全体教职工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2)逐级考核:局分管领导对校(园)级正职领导(主持工作的副职)进行考核评价;小学、幼教党总支对所属校(园)级的正职领导(主持工作的副职)进行考核评价;各校(园)级正职对副职进行考核评价,局分管领导审核。
(3)职能部门考核建议:教育局业务科室和相关机构对各校(园)年度工作提出考核建议。
(4)绩效评估结果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供。
2、局组织干部科汇总上述考核意见。
3、考核评定
教职工民主测评占50%(以百分比计),上级评价占20%(以分值计),综合评价占30%(其中职能部门评价占10%、绩效评估占20%)(以分值计)。小学、幼教党总支的考核评价提供给分管领导作参考,不计分值。
(1)优秀
教职工民主测评的合格率一般达到90%及以上,上级评价、综合评价总分40分及以上。
(2)合格
教职工民主测评的合格率一般达到65%及以上,上级评价、综合评价总分30分及以上。
(3)基本合格及不合格
教职工民主测评的基本合格率、不合格率达到35%以上;教职工民主测评的不合格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为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上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主要领导一般不得评为优秀。
五、考核程序
1、考核对象将述职、述学、述廉(以下简称“三述”)报告、干部考核内容在本校校务公开栏张贴三个工作日;小学、幼教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的“三述”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2、考核对象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作“三述”报告并进行民主测评;小学、幼教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在一定范围内作“三述”报告。
3、教职工、上级领导、职能部门分别填写相应的考核评价表(见附件)。
4、局组织干部科汇总考核测评情况,报教育党工委审议。
5、考核反馈
由教育局年度考核工作联络员到校(园)向正职作全面反馈;由正职以个别谈心的方式向副职反馈,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通报党政干部年度考核结果。
6、考核时间安排
7、其他
(1)考核结果作为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奖惩及职级申报等重要依据。校(园)级干部的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2)考核工作自
(3)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教育党工委的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并把考核结果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
附:
1、《徐汇区教育系统校(园)级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指标》、《徐汇区教育系统校(园)级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2、《徐汇区教育系统校(园)级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徐汇区教育党工委
徐汇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