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职在岗普教系统的教师(特殊情况除外);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女一般40岁以下,男一般45岁以下;
4、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5、具有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
二、程序
1、根据各学校教师需求,一般每年两次发布岗位需求信息。
2、应聘者可以通过人才交流信息平台向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登记;
3、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引进条件审核应聘者资格后,通知应聘者参加专家面试;
4、面试合格后,由教育局人才中心向用人单位推荐。
5、用人单位同意后,办理有关引进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