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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监管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7-01-09

长桥第二小学招生工作监管制度

根据学校目前招生情况,凡不属于本校招生地段的学生(主要是外地借读生)统一由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并登记备案,按教育局当年的有关精神操作。

本校教职工介绍外地学生来本校借读,须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考虑。

一.遵循原则

1.  教职工介绍外地新生入学工作须符合教育局当年招生工作精神,在校党政领导下,由教导处规范操作。

2.  借读新生就读必须借读材料齐全,缺一不可,符合条件的予以考虑。

3.  凡有介绍新生入学的教职工一律回避校招生工作。

二.操作程序

1.  教职工须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该新生的姓名、性别、户籍情况,          并实事求是地注明与自己关系。

2.  借读申请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给校长室。

3.  招生领导小组成员(教导处负责招生人员)对借读学生的申请书及相应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核,经集体讨论后报校长室。

4.  校长室对报上来的材料要进行审核,同意后再申报区小招办,招办同意后方可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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