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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长桥第二小学章程

作者(来源):校长室    发布时间:2019-05-23

上海市徐汇区长桥第二小学章程

 

   

长桥第二小学建校于1991年。学校有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教学设施,各类专用室齐全。学校以“全程全方位的教育服务”为办学理念,以优化适合每一位学生的终身发展为己任,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快乐成长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以科研为引领,不断加强课程建设,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构建和谐校园,努力把学校建成管理规范、质量扎实、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徐汇区长桥第二小学 英文表述为ChangQiao Number Two Primary School学校地址为:龙川路40网址:c2xx.xhedu.sh.cn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徐汇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

学校以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以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念,遵循教育规律,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提升学校的文化品位。学校遵循“全程全方位的教育服务”理念,让每一个孩子有进步。培养社会主义一代新人。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将建设一所“管理规范、质量扎实、特色显现”的学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长桥第二小学是一所普通学校。学校建校时间不长,在保持教学质量稳中有升的情况下,积极开发以民间游戏为特色的一校一品,不断挖掘 “和风怡趣”的校园文化内涵,在不断地摸索实践中,逐步将单一的学习民间游戏,逐步扩展到了解民俗民风、民间艺术,体会其中的乐趣,使学校不断发展。

  学校标识

校标

外形象一面扬起的“风帆”,预示着长二师生与这艘扬帆起航的船荣辱与共,携手共进。 “风帆”的外形是由“E”转化来的,是长桥二小中“二”的拼音第一个字母的大写。校徽的红色代表了红领巾和太阳的颜色,是“希望”的颜色。

校歌:《快乐成长》  由张振芝词曲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顾全大局,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具有求真务实和开拓创新精神。

(三)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教育科研能力和较高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四)严于律己,勤政廉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

第十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

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大队部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  学校设置 教导处、总务处、人事办公室、信息科研处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十六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五)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探索发现、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十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十九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学生

二十   凡被校录取或转入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二十一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学校的奖励或社会资助。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十二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二十三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二十四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十五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教职工

二十六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5、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学校与家庭、社会

三十二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三十三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三十四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三十五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三十六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三十七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181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单位

三十八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三十九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四十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十一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则

四十二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四十三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四十四  本章程的修校长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徐汇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四十五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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