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1学年本市中小学住院医疗互助基金
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沪教委财〔2011〕138号《关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红十字会关于本市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缴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见附件)精神,本市中小学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从2011学年开始实行新收费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80元。请我区参加中小学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所有中小学及幼儿园于
附件:
《关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红十字会关于本市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缴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徐汇区教育局
二0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