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和规范本区中小学艺体类特长生的招生工作,使之有序进行,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对2011年本区中小学招收艺体类特长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的制定和管理
(一)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艺体类招收计划的管理,加强对本区特长生招收计划编制的协调和指导,并将招生办法、经审核批准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等报市教委备案。
(二)区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学校艺体类特长生的招收项目、范围、计划人数、程序、招生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学校、项目、招生人数及招生范围
由具备条件的学校填写“2011年徐汇区中小学艺体类特色项目申报表”,区教育局组织审核组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依据全区特色项目和特长学生培养的总体规划和布局,以总量控制、从严掌握、规范操作为原则,核定并公布二〇一一年徐汇区中小学艺体类特色项目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三、生源要求与报名条件
(一)生源要求
1、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小学、初中、高中入学学生。
2、符合借读条件的外省市小学、初中、高中入学学生(经招考中心集中审核)。
(二)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专项能力突出,在市、区艺体类比赛中成绩优异。
2、在文艺、体育方面确有发展潜力的苗子。
符合生源要求及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填写“特长生报名登记表”,并报招收学校汇总备案。
四、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普通高中学校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补充通知》(沪教委体〔2010〕2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文件执行。招收的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名单应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和有关部门审核,并经市教育考试院公示。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
(二)区初中艺术、体育特色(传统)学校,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收, 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也不得招收无“特长生报名表”的学生。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2011年初中特长生招生,由教育局提供《特长生报名表》。各小学在
在外区(县)、外省市就读的徐汇区户籍学生,以及其他符合在本区就读的学生如有报名意愿可在4月8—9日到徐汇区教育局招考中心(百色支路28号)办理初中特长生报名手续。报名时请带好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能反映专业特长的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如能力等考证书、获奖证书等)。
2、各小学对《徐汇区初中特长生报名表》内容核实后,在“小学初审意见”一栏中,填写“情况属实”并盖公章。
3、各小学将本校特长生报名表按报名中学分类,一式二份填写《中学特长生报名清单》(见附件3)。签字盖章后于
4、
5、4月18—20日初选专业测试学生名单(核准招生人数:测试学生数≤1:4),将专业测试名单及专业测试方案报科艺体卫科备案,同时发专业测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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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月27—28日,初中将学校拟录取特长生名单和报名表送招考中心,招考中心完成初审后送科艺体卫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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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
(三)区小学原则上不招收艺体类特长生,根据区体育传统学校的相关文件,限两所小学招收, 学校均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也不得招收无《小学特长生报名表》的学生。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2011年小学特长生招生,由教育局提供招收项目、范围、计划人数和招收范围。5月14-15日,两所小学在各自学校接受本校特色项目的集中报名,填写《小学特长生报名表》(见附件4)。参加特长生报名的学生应根据二〇一一年特长生招生计划中招收范围条件(见附件1),限报一所学校一个项目。学校当天初选出专业测试学生名单(核准招生人数:测试学生数≤1:4)后,及时将专业测试名单及专业测试方案报科艺体卫科,同时发专业测试通知。
2、
3、
4、5月17—20日经科艺体卫科审核确定的预录取名单,请学校组织家长确认签字,招生学校在正式录取前应与所招收的艺体类特长生签订相关协议,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特色项目的活动、比赛,由区教育局行政部门按其户口所在地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5、
五、招生工作监督
(一)区教育局与纪工委参与招生过程,加强对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监督。
(二)学校成立由行政、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按照本校专项测试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选拔过程中接受教育行政的监督。学校在规定期限内将拟录取的艺体类特长生在学校张榜公示三天后,按表格要求报区招考中心备案,区招考中心将在招生信息网上集中公示。未经公示的艺体类特长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途径予以录取。
六、管理与考核
(一)学校要关注艺体类特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按专业培养计划认真实施,建立特长学生专业(特长)发展档案。
(二)每学年结束要认真总结特色项目的开展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科艺体卫科。
(三)每学年要组织一次特色项目展示或交流,由教育局组织考评小组对其特色项目进行考核。
(四)特色项目学校有义务承担区教育局安排的接待、交流、外出表演等任务,完成任务的过程可视为特色(传统)项目的交流和展示。
(五)与区教育局的绩效评估相结合,加强对特色项目学校的管理与考核。
七、奖励与处罚
(一)对成绩突出的学校,由区教育局命名为区级特色传统学校,特别优秀的上报市级特色传统学校。
(二)对管理不善、没有完成培养目标,或有违规招生现象的学校给予减少招生名额、撤销特色项目设置、停止招收特长生等处罚。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