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源恺励志奖”管理暂行办法
为支持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上海源恺(集团)有限公司从2009年起向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资。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捐赠办法》的有关规定,尊重上海源恺(集团)有限公司的捐赠意愿,与我会共同设立“源恺励志奖”,以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努力学习,早日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接班人。为了做好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特制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源恺励志奖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奖学金来源
由上海源恺(集团)有限公司每年出资100万元人民币,每年评选一次,暂定资助年限为五年。
(二)评选对象、条件和名额、金额标准
1.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本市在小学就读的普陀区、浦东新区、徐汇区、闵行区、长宁区、金山区等6个区农民工子女、且要求学习成绩优良。
2.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3.获得资助名额与金额标准:
普陀区、浦东新区各获得资助金额为20万元,徐汇区、闵行区、长宁区、金山区各获得资助金额为15万元,奖学金标准为每人500元。
(三)组织工作
1.建立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源恺励志奖”评审办公室,市评审办公室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源恺(集团)有限公司、市教委基教处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本基金管理办法,审批上报的候选人评选材料等日常具体工作。
2.各有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区评审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实施,根据本管理办法制订区“源恺励志奖”奖学金实施细则,督促各有关学校评选奖学金候选人,并将有关评选材料报市评审办公室。
(四)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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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月下旬,由市评审办公室审核、批复“源恺励志奖”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5.12月下旬举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源恺农民工子女奖学金颁发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