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
[2024-04-24][]
登录注销
相关内容列表:
关于“源恺励志奖”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2-21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源恺励志奖”管理暂行办法

 

 

为支持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上海源恺(集团)有限公司从2009年起向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资。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捐赠办法》的有关规定,尊重上海源恺(集团)有限公司的捐赠意愿,与我会共同设立“源恺励志奖”,以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努力学习,早日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接班人。为了做好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特制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源恺励志奖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奖学金来源

由上海源恺(集团)有限公司每年出资100万元人民币,每年评选一次,暂定资助年限为五年。

(二)评选对象、条件和名额、金额标准

1.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本市在小学就读的普陀区、浦东新区、徐汇区、闵行区、长宁区、金山区等6个区农民工子女、且要求学习成绩优良

2.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3.获得资助名额与金额标准:

普陀区、浦东新区各获得资助金额为20万元,徐汇区、闵行区、长宁区、金山区各获得资助金额为15万元,奖学金标准为每人500元。

(三)组织工作

1.建立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源恺励志奖”评审办公室,市评审办公室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源恺(集团)有限公司、市教委基教处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本基金管理办法,审批上报的候选人评选材料等日常具体工作

2.各有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区评审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实施,根据本管理办法制订区“源恺励志奖”奖学金实施细则,督促各有关学校评选奖学金候选人,并将有关评选材料报市评审办公室。

(四)工作程序

11025前,市评审办公室布置“源恺励志奖”奖学金评选工作;

2115前,各校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的申报材料,组织初审,并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应同时在公共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提出资助的“源恺励志奖” 奖学金候选人.

31120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获奖候选人材料和汇总表送交上海市教发展基金会(斜土路20847号三楼)

412月下旬,由市评审办公室审核、批复“源恺励志奖”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512月下旬举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源恺农民工子女奖学金颁发仪式。

 




网站维护部门:长桥二小信息组 | 学校地图 | 在线帮助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上海市徐汇区长桥第二小学
建议使用IE8.0以上或360浏览器兼容模式浏览

您是第位访问者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