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09]12号)精神,现就徐汇区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青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事业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规定,本方案由我区教育局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区情制定并报请区政府批准,市教委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实施工作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由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实施,教育纪工委监督执行。学校招生工作由校长负责实施。
三、小学招生
继续实行“按对口地段免试入学”的方法,原则上班额数控制在36人以内。
(一)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二)招生对象
1、
2、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符合借(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四)报名地点
户籍所在地对口小学(详见《小学招生通告》)
(五)报名办法
1、学校通过居委会、幼儿园在对口社区、幼儿园内张贴《小学招生通告》,家长可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幼儿园索取对口公办小学情况介绍。
2、适龄儿童家长带好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聋哑、盲(低视力)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对口小学报名后,由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安排进入相关小学;中、重度智力残疾学生到徐汇区董李凤美康健学校报名就读(浦北路月季园71号),轻度智力残疾学生应在对口小学随班就读。
4、体弱或智力发育原因希望推迟入学的,必须由家长书面申请,户籍所在居委会同意并盖章后附有关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在对口小学填写《暂缓入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教育局批准后备案。
(六)借(就)读办法
居住地在本区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学生,有法定监护人并保证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九年义务制教育小学阶段可以申请在本区借(就)读(本区购房、本区幼儿园毕业优先)。
1、父母持本市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持户籍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2、父母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及副联、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3、华侨子女:持徐汇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乌鲁木齐南路218号508室 电话:64454511或64454046)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4、港、澳人士子女:持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211室电话:62491710)出具的《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华人的子女来沪就读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5、台湾籍人士子女:持《台胞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6、持有外国护照,但无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籍人士的子女:持护照、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或到本区部分学校设立的境外班就读。
7、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持《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规定地点报名登记。
四、初中招生
我区今年继续实行初中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生户籍性质采用小学对口入学或划块电脑派位入学两种方法,原则上班额数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
(一)关于特长生招生
1、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原则上不大于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
2、本区就读的具有体育、艺术类特长的五年级学生(不含体育传统学校、少体校及位育体校等业余集中训练运动员),在
3、各学校录取学生前,应先向家长发出录取意向书,在取得家长确认后方可视作正式录取。学校应在规定日期内确定艺术、体育类特长学生的录取名单并报教育局科艺体卫科。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的录取和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4、招生学校除对报考学生进行相关特长测试外,不得再进行其它任何形式的测试选拔。
(二)关于民办学校的招生
1、本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学校自主招生办法与
2、民办学校应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招生应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小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学校面谈时间为
3、本区想进入民办学校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应于四月底在就读小学领取并填写《民办学校招生报名表》;在外区(县)、外省市就读的徐汇区户籍的五年级学生应在
(三)关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招生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五年级学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六年级。如学生要求选择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或民办学校,学校应予以同意,同时学校应为五年级学生做好毕业生学籍材料,并把学籍材料按时送招生考试中心审核。
(四)关于随班就读学生的入学
五年级随班就读的学生,按市教委“随班就读”的原则,可直接升入我区相应学校的六年级继续随班就读。
(五)关于外省市借读生、跨区(县) 就读生和跨区内地块等就读生的规定
1、对非本区户口在我区借读的五年级学生,各小学应认真做好学生的户口核查工作,并在
2、对一部分回外省市、外区县就读确实有困难,需继续在我区借(就)读且符合条件的五年级学生,应在
3、徐汇区户口在外区(县)借读的小学毕业生,若需回我区就读初中,应在
4、徐汇区户口在外省市借读的小学毕业生,若需回我区就读初中,应在
5、区内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就读中学,入学办法与户口所在地学生相同。如学生要求继续借读,由招考中心统筹安排。
6、外省市户籍的借(就)读学生,均须填写初中毕业后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借(就)读承诺书》和入学申请表,承诺书留存学生学籍档案。
7、港澳人士、台湾籍人士和外籍人士的子女入学由招考中心统筹安排。
五、招生纪律
1、各学校、招生考试中心、区教育局各级工作人员,应在区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领会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各中小学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今年的入学办法,认真做好学生的考试、毕业、发证工作和信访接待工作,并把毕业和入学的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招生考试中心。
3、各中学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招生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或提前。未经批准,学校不得用任何名义进行以小学毕业生为对象的学科、科技、体育、文艺竞赛和其他联系活动。学校不得录取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4、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入学工作的纪检与监督,教育局成立由教育党工委、纪委、行政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监察小组,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5、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初中招生改革,做好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教育局中教科、小幼教科、科艺体卫科、招生考试中心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网址:http://zk.xhedu.sh.cn
咨询电话: 54361242 54361542(54361541)*8103
监督电话:64380853
附件一:《2009年徐汇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件二:《2009年徐汇区初中六年级入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徐汇区教育局
二○○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