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招生工作,维护学校的良好声誉,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干部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明纪律,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负起责任,做好职责范围内与招生工作有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 二、招生负责的工作人员,要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招生工作细则或办法,严格按照细则规定开展工作,并在工作开始前将细则在行政会上讨论。
三、 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监督。上级领导、广大师生员工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 四、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法规,熟悉招生政策、明确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五、 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招生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不准弄虚作假,为考生开“后门”;不准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以任何借口索取、收受贿赂。
六、 对招生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长桥第二小学